审计署南京办严格执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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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和审计署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强化贯彻落实、坚持常抓不懈,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以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强化学习教育为切入点。中共中央和审计署关于《规定》的文件下发后,该办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组织全办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及有关资料,解决个别干部“不知报什么”、“怎么向上报”以及“不报怎么办”的问题;同时,该办注重将学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以不断澄清党员领导干部的模糊认识,提高落实《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以强化制度建设、增强规范性为着眼点。该办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组织审核、监督检查等主要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形成了完善的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体系。

    三是以狠抓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为落脚点。该办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在落实上下功夫,实行个人自查自报、支部检查补报、领导小组抽查通报相结合,检查中注重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加大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力度,全方位了解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的现实状况;积极落实分级责任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除要求其限期补报外,还将追究本人及其所在支部的责任。

    通过三年来的常抓不懈,该办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深入推进了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管理监督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有效促进了该办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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