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交通厅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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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浙江省审计厅对省属高校科研经费和省交通厅及下属浙江省公路管理局2004年至2006年三年期间公路养路费资金的征收、支出安排、使用管理、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省属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省本级公路养路费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分别得到了省长吕祖善、副省长王永明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整改。

    收到省领导批示后,浙江省教育厅、交通厅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传达省领导的批示精神,通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并要求有关单位对照问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全面自查,逐条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针对审计厅在审计某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中发现的问题,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向全省高校科研处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对照国家、省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和整改工作。2007年9月,教育厅分管领导在全省本科高校科研处长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各高校要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努力做到规范管理、创新管理。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各高校陆续出台了新修订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同程度地加强了横向科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研究制定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厅针对《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省属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着重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调研,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一是制定统一的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各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二是构建惩防体系,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学校校长及分管副校长在制度建设、工作落实中的领导责任;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院长和科研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结题决算负全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明确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交通厅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制定了《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审计中介机构招投标关联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还拟订《浙江省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清理整顿若干规定》,在征求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高度重视省公路局借入款偿还任务重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适当压缩2008年公路建设贷款投资规模,并拟订有关贷款管理制度以控制贷款规模。拟进一步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协商建立省一级车辆登记信息相互提供利用制度,实现交通、公安两部门车辆信息实时交换与查询。

    三、认真执行审计决定。交通厅及下属省公路管理局根据审计决定的要求,将未纳入2007年部门预算的2006年有关结余及未经财政批准用于国省道及路网改造工程款重新纳入2008年预算,将省公路局技协参与省公路局养路费科研课题研究获得的经费284.54万元纳入局财务大账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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