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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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强审计透明度,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近日,广东省审计厅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广东省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办法》。

    该办法明确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以下简称“审前公示”),是指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当将进行审计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

    该办法规定公示内容为审计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的姓名、任期及职务,实施审计时间、审计范围与内容,联系方式等;公示范围应在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任职的工作单位,必要时可在属下单位或更大范围内公示;公示方式采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任职单位公布信息的方式进行;公示时间应在审计组实施审计前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上。

    该办法对审计公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审计期间,单位(部门)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审计组反映情况,要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除反映问题线索较清晰外,一般不予受理;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跟踪落实所反映的经济责任问题,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超出审计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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