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部署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5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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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陆续调拨到受灾地区。为确保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审计署决定,组织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

    此次审计的重点是:查处滞拨、滞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等影响灾民生活和灾后重建等问题,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足额下拨;查处人为随意分配、优亲厚友等问题,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查处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救灾资金等问题,促进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查处损失浪费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促进救灾物资规范采购和有效管理;查处隐瞒、截留、挪用捐赠资金和倒卖捐赠物资等问题,促进完善社会捐赠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

    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审计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按照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进度,及时跟踪审计,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审计任务。各审计组要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灵活调度和组织审计力量,分阶段、有间隔地安排审计工作。在审计中,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要确保和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拨付和使用;审计人员要严格审计纪律,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心、帮助和促进各地各部门的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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