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审计厅和审计署西安办联合部署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8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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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陕西省审计厅会同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对陕西全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这次审计的目的,一是保障救灾资金快速拨付、物资快速调动;二是要促进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三是要让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能够放心。根据《全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实施方案》,这次审计的范围是自地震发生以来,各级财政投入及各类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拨付、采购、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其中,受灾区审计重点是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非受灾区审计重点是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和划转情况。

    审计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对救灾工作开展以来至5月31日,各级财政、民政和接受社会募捐及社会团体筹集的各项救灾资金、物资进行审计,弄清和掌握各项资金、物资的规模、来源渠道及救灾资金、物资拨付、分配和使用情况。第二阶段在全面摸清救灾资金、物资筹集、拨付情况的基础上,对各项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分阶段向审计署和省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对已开始实施的灾后重建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第三阶段是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灾后重建资金、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将覆盖财政、民政、水利、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和国土资源等各个领域。

    审计将采取集中统一、分工协作、“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责任明确、衔接有序、事中介入、全程跟踪、分阶段实施。在任务分工上,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和省审计厅重点对汉中、宝鸡等市及其重灾县区审计,其他各市、县区审计按照分工共同承担相关审计任务。

    陕西省审计厅和审计署西安办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一切工作围绕抗震救灾大局,服从服务于抗震救灾大局,切实加强对这次审计的组织领导,集中精干力量,全力投入到审计工作中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非灾区和具备审计条件的灾区要立即介入;暂不具备审计条件的灾区,要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适时介入;要建立审计工作联系制度、审计情况报告制度,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专项审计工作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各级审计机关和参审人员要心怀对灾区同胞的深厚感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黄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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