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审计机构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质量考核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2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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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福建省审计厅与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社会审计机构受聘参与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的考核内容、组织方式、计分办法及结果运用,并将合同履约、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廉洁从业、突出业绩等五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受聘参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经审计质量考核评价获得优秀证书的,可作为今后参与该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加分条件;对确认为D级(不合格)的,取消2年内参与该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投标资格;对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在省内通报并取消3年投标资格。

    《办法》还规定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确认发生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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