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全面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9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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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大力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障和促进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提出将整合多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审计监督范围百分之百地覆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项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百分之百地整改到位”。

    该意见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2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7月16日以合发〔2008〕21号文件正式出台。该意见正文共六条,与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指导性意见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意见以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为主题,针对当前审计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题,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分别从一头一尾突出强调了审计项目计划的全面覆盖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这两个关键环节,这对进一步抓好审计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目前全国各地党委、政府加强审计工作的有关意见、制度中也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

    二是强化对国家财政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凸显了法治精神。现代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也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审计监督范围必须百分之百地覆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项目,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领域和部门、单位,这对推进全市机关单位依法办事、规范权力行使、预防腐败、打造风清气正的合肥政治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提出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来加强对财经行为的监督,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意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随着合肥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发展活动的日渐增多,单纯依靠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全面的审计监督无法实现,为此,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审计监督工作,整合审计、财政、监察、国资监管及有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体系作用,加强协作,分级分类地确定各自的监督重点,采取多种财经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实现既不重复监督,又不留监督“盲区”,这对解决当前各地审计力量不足、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四是强调整改,并对审计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进行制度化安排。这契合审计的主旨,体现了现代政府抓落实、求实效的作风。意见提出,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整改。对审计机关依法提出的审计意见和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并将落实和执行情况自收到审计结论文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复核认定,并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及时向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政府对经确认已整改到位的审计项目予以审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全到位的单位进行相应地处理,责成其整改到位。

    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对审计机关和各类监督部门,以及对各被审计单位都是一种更高的要求,体现了现代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建设责任政府的决心和信心。(徐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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