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督查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1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为促进全省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的落实,厅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对9个市和15县(市)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有关市县审计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工作汇报,检查了部分单位账本、凭证和单据,座谈了解了进一步搞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今后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从督查情况看,全省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领导有力,实施有序,效果明显。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审计机关把抗震救灾款物审计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迅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建立了上下联系、密切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了整体工作效能。二是精心实施。各级审计机关科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选调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审计骨干组成审计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有的审计机关安排审计人员远赴灾区进行现场跟踪审计,提高监督的时效性;严格遵守审计署有关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良好审计形象。三是成效显著。各市审计局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报告,上报审计结果,得到当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部分市审计局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收到良好社会反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采纳,提高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范化程度。

    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资金物资募集情况没有及时公开,引起群众误解和信访投诉;个别社团组织和乡镇滞留捐赠资金;部分接受捐赠资金物资的单位使用非正式发票等。对此,省审计厅已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并向全省审计机关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监督,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要求,山东省审计厅对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把握阶段性。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由救灾阶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的实际情况,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逐步由关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过渡到关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及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二是突出建设性。做到查处问题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深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着力推进资金物资募集、管理、使用、监督和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促进资金物资合法募集、合理配置、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保护好、引导好人民群众的捐赠积极性。三是注重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统筹安排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以灾后重建规划为基础,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计划为依据,制定长期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善始善终、扎扎实实地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四是加强纪律性。严格执行审计署有关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良好审计形象,提高审计公信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审计力度,真实、及时、全面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高质量完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任务。(陈晓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