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人大积极评价预算执行审计发挥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局长郑建飞受宁波市政府委托,在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报告了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议中,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审计部门对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为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该局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促进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主要目标,突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在关注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对政府负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审计,从以往关注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向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转变,摸清了全部政府性资金规模和收支结构,为政府掌握家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供了决策依据。为使审计整改真正从机制体制上得到落实,该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如针对部门预算管理薄弱的问题,审计提出要继续强化部门之间的预算管理协调机制,加快市本级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编制,完善对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深化综合预算,在专项资金中安排给部门的部分支出,要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切实做到以事定钱。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市人大要求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管、规范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出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客观公正原则,综合运用审计审查、审计调查等手段,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尤其要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查力度,积极推进对民生等重点工程的绩效审计工作。要求市政府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根据人大的要求,宁波市政府召集财政、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在行动上要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要在原因分析上深入细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给全市人民一个负责、满意的答复。目前,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在8月底前反馈整改意见。(陈耘)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