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7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针对上半年审计查出的财税管理、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环保资金、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逐项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对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抓好整改。特别是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有关部门和使政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决定按期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33号),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要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及时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并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带头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所在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执纪和内部管理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省审计厅。(陈朝豹)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