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次对省辖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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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受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的委托,从今年9月初开始,河南省审计厅首次对6名省管的省辖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以下简称“三长”)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这次“三长”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三长”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济管理、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相关经济活动绩效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三长”任期业绩和不足,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行为,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司法机关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执政为民,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这次审计的时限是“三长”任现职起至2008年8月底。审计范围主要是审计“三长”所在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财政预算、财务收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产、债权和债务管理,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三长”个人执行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一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资产管理情况;三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实施及其效益情况;四是负债及信用担保情况;五是工作目标或社会效果情况;六是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七是“三长”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在时间安排上,河南省审计厅要求:11月10日前完成各项目实施阶段的任务;11月20日前,各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12月10日前,提交审计决定和结果报告。(吕鸣莉  王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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