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审计查出大案 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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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中石油华东销售分公司审前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下属中油上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上海公司)、上海大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期货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资金调动频繁,会计造假问题突出。审计人员以此为突破口,追踪大额资金流向,查出了上述两公司总经理高某、两公司总会计师干某等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审计情况由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批示中纪委组成专项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了高某、干某等人的犯罪事实:

    一是侵吞公款。高某、干某采取虚列工资手段,侵吞公款77.7万元。此外,干某将高某12万余元的家庭装修费用公款报销,并于事后伪造了工程合同予以核销。二是收受好处费。高某、干某挪用公款13万元为员工购买房产,再由该员工出租给中油上海公司作为食堂,并以租金冲减借款,该员工获得该处房产动迁补偿费后,分别送给高某、干某好处费10万元;高某在办理购买、转让房产过程中,收受房产中介人员所送的好处费50万元;干某伙同中油上海公司财务经理陈某,在办理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分别收受代缴单位人员给予的好处费11.6万元、5.83万。三是挪用公款。高某、干某挪用公款2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牟利。

    今年7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财产2.1万元;判决干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1.6万元;判决陈某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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