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度公布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5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召开了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首度公布了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履行经济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去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该办法决定,每年要将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开。今年用召开已接受审计的和计划安排审计的领导干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的形式,公开了审计情况。

    审计情况显示,去年审计的19名领导干部在完成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执行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领导和组织作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财政财务收支和企业损益不实、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财经政策法规不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当等问题,问题资金总额39.5亿元,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金额1.45亿元。其原因主要是领导干部学习熟悉和把握相关财经政策法规不够,块块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观念不强,疏于经常性地监督管理尤其是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外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同时,还剖析了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的6起案件。

    审计情况公开后,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增强了任期经济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许多领导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在履行经济责任中我们肩负着事业发展、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廉洁从政等重大责任,一定要正确行使好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和权力行使安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和部门,也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和意见。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65.6%已整改纠正,相关单位还制定完善了30多项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刘永庆  陈忠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