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广州办积极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3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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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深入贯彻审计署五年工作发展规划中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紧紧围绕“老办”变“强办”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化建设。

    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法治工作。该办充分认识到,法治化建设是推动实现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应当加以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办法治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特派员直接分管法规处,并要求法规处全体同志要及时转变观念,及时从传统复核转变为全面审理,站在更高的层次,进一步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复核把关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新“三定”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充实了法治工作力量,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全面推进审理制。该办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审计中必须把好立项关、组织关、方案关、实施关、报告关、审理关等“六道关”,尤其强调“审理关”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自2008年11月起,该办逐步对审计项目实行全面审理,对审计项目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如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审计署的立项意图,立意是否够高,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关注经济安全、宏观调控、民主民生、机制体制等;又如,在审计报告的审理中除了关注问题的事实、定性和依据和证据外,还重点把握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实施审理制,审计程序更加规范,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创新审计管理方式,完善业务制度建设。为加强审计项目的科学管理,该办制订了《审计项目进度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项目实行“倒计时”管理,即根据审计署的计划安排,对项目的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审理、文书审核和领导审批等环节进行时间安排,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进度,以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同时,该办还制订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审计业务管理的制度,为推进法治化建设、提高依法审计水平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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