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认真整改财政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2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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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辽宁省200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该省在预决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辽宁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副省长许卫国做出重要批示,责成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审计建议,目前,该省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整改: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年初预算。一是下发专门文件规范年初预算编报。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9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2008〕43号) 和《关于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辽财预〔2008〕814号)两份文件,对中央和省级预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测算,并于2008年11月30日,将预计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额度提前告知各市县,使市县能够在人代会召开之前将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编入年初预算,切实落实了审计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提高了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二是健全项目预算细化机制。从2009年预算编制开始,辽宁省通过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项目论证制度等方式,逐步建立起计划完整、论证充分、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年初预算的实际批复到位率。

    三是将应纳未纳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并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税收入制度、规定,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加强财政决算管理,确保财政决算的真实性。一是调整会计科目,真实反映财政收支状况。对虚列支出问题,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整改,相关账务已经调整完毕,做到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二是对结余财力及时安排。对确属可以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统筹用于安排今、明两年支出,重点用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津补贴政策以及养老、低保、就业再就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工程支出。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一是逐步消化暂付款,控制暂付款余额规模。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暂付款规模较大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属于正常往来借款的,及时与借款单位沟通,抓紧核销;属于上下级扣款形成的暂付款项,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逐步消化。

    二是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执收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辽宁省逐一进行了整改。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全部上缴,应调整账务的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账;同时,省财政厅已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各执收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非税收入管理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的政策规定。(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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