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1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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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今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主线和重中之重,以保障和促进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目标,积极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通知》指出,面对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要深刻认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的严重性、复杂性和严峻性;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及时性和必要性;要深刻认识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者应当肩负的责任和历史使命。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着眼于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揭示、深入剖析、积极建言,总的目标是保障和促进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实施中不出大问题。为此,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通知》强调,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工作中突出以下重点:

    (一)关注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中央经济政策与工作部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总结其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并予以推广。

    (二)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抓住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中的重点问题和突出事项,尤其要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以下问题:

        1.公益性项目特别是重大民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2.新上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资金投向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3.新增投资项目缺乏资金保障,拉动效应不明显、不可持续,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问题。

        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有可能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等损失浪费问题。

        5.违规建设“两高一过剩”(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问题。

        6.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问题。
 
        7.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严格、挤占挪用、转移资金等问题。

        8.违反环境保护政策和土地保护政策问题。

        9.新增投资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10.项目建设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包括贪污挪用、截留侵占、虚报冒领、失职渎职、铺张浪费等。

    (三)积极促进整改。对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在及时报告审计署的同时,提请并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整改,将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

    (四)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通过规范管理、理顺机制、完善制度,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通知》明确,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工作中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揭示和反映中央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重民生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整改,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二是坚持揭示和反映违规建设 “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以及建设中造成的资源破坏损毁、环境污染、乱占耕地等问题,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三是坚持揭示和反映不顾条件和需要乱上项目,造成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四是坚持揭示和反映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法治建设;五是坚持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推进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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