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9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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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审计署下发《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审计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审计方案分工,自2009年2月起,由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陕西省及四川广元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跟踪审计。

    陕西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一是陕西省审计厅积极向审计署反映陕西受灾情况和灾后重建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署协商特派办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分工,做好协调工作。二是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职能部门,采取座谈、提供汇报材料等方式,向审计署和特派办通报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审计组与财政等职能部门联系时,各单位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大力支持审计工作。三是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并提高各市县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认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和相关单位发出了《关于配合审计署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函》,要求宝鸡市、汉中市政府,宝鸡市陈仓区、宁强县、勉县、略阳县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等各级政府和部门配合审计署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并要求审计中涉及的各部门站在对人民、对社会、对历时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与审计组的联络、协调问题;各地各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水平。

    在陕西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审计署西安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组将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使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理顺体制和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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