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保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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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区排污费及环保专项资金开展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引起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全文转发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亚平、副主席刘卓志分别对《审计情况报告》及审计动态《我区排污费两年欠征5.5亿元》、《我区排污费管理使用制度亟待完善》做出了重要批示。刘卓志副主席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对于审计发现的排污费欠征及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针对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还专题向自治区政府提交了《关于明确我区排污费使用范围的请示》,并在《审计情况报告》中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尽早研究制定符合全区实际的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机制,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细化资金的使用范围”的建议,被自治区政府采纳。自治区环保局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费及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的具体使用范围,并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草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拟以自治区政府规章形式出台。这不仅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也是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的具体表现。(周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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