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参与“小金库”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9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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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审计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意见》及有关文件,把广大审计干部的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承担的重要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各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小金库”的检查工作。在专项治理中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部门和单位以及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审计机关要与纪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意见》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要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结合各项审计项目,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要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通知强调,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部门,在治理“小金库”方面必须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照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发现审计机关自身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检查督促。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今后各级审计机关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责任。(陈朝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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