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审计厅再次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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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省政府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座谈会精神,按照审计署关于加强对5.12期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审计厅近日在汉中、宝鸡、咸阳、安康市分别召开了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协调会。4个市政府分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副市长、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省厅相关处、4市1区及40个受灾县审计局局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审计署和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通报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前期审计工作情况,听取了各市及受灾县(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了省审计厅和各相关市、县(区)审计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分工和具体项目任务,对相关审计报表的内容及填报进行了说明。针对前一阶段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审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会议提出: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恢复重建审计涉及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审计工作要紧跟恢复重建项目的进程,恢复重建项目进展到什么程度,审计工作就要审计到什么程度,要及时发现恢复重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把问题解决在进程中。

      二是要把握特点、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资金规模大、工程项目多、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对审计资源、审计方式方法、审计组织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地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讲求科学的组织方法,把握特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把质量,提高效率。

       三是要统筹兼顾,加强协调。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关系、完成时限与保证质量的关系,做到全省一盘棋,统一行动,确保每一个灾后重建审计项目都经得起检验。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市县审计机关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审计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政府主管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及进展情况,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情况。

       四是要加强学习、服从大局、严格纪律。针对中、省、市、县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布置,及时了解掌握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和项目规划,及时把握恢复重建工作的新要求和项目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协调,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汇总上报审计结果。要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审计纪律规定和廉政纪律以及审计署关于严格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八条规定,不给灾区增加任何费用和负担。(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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