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积极开展审计回访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5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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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驻山东省审计厅纪检组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入手,紧紧抓住审计监督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探索实行了审计回访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审计到哪里,纪检就跟踪到哪里

    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机关具有审计监督权、处理处罚权、案件移送权等权力,如何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对一线审计人员的监督,防止以审谋私至关重要。驻省审计厅纪检组根据审计署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八不准”审计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为了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厅纪检组要求,省审计厅各审计组在进点时,都要召开由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宣读“八不准”审计纪律,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纪律,公示监督电话,要求被审计单位支持和主动给予监督。在审计实施阶段或审计结束后,厅纪检组与人事处、机关党委等组织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做到审计组审到哪里,廉政回访就跟踪到哪里。

    一般回访和重点跟踪相结合,不留监督空白和盲区

    自2002年以来,厅纪检组一直坚持审计回访制度,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回访方式。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每年上半年的主要任务,涉及单位多、资金量大、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在预算执行审计开始或结束后,纪检组都组织专人到被审计单位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审计期间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特别是廉政纪律情况,七年来,对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和在济南市的270多个审计项目,全部进行了审计回访。对其他审计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2006年,在对全省电力系统和邮政行业进行审计过程中,厅纪检组长宋晋带队对有关单位和部分市进行了检查回访,同时还从各市抽调有关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17市审计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2008年,结合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的实际,为切实加强对审计人员及审计行使权力的监管,促进全体审计人员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服务灾后重建,进一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厅纪检组组织有关人员到省民政厅等部门对审计组审计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一方面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行为也要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根据中纪委、审计署等中央五部委通知精神,厅纪检组向各市审计局纪检组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市审计局纪检组对本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并对莱芜、潍坊、青岛等市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多措并举,保证监督成效

    为把回访工作做实,厅纪检组始终注重回访方法的研究探索,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深化提高。实施审计前,通过向每个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组执纪情况反馈表》,征求他们对审计组在审计期间执行审计纪律的意见和建议;回访组回访时,请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回访情况表》,并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及审计人员表现予以鉴定,形成书面结论。《审计组执纪情况反馈表》和《审计回访情况表》,存入廉政档案,归档备案。从社会各界聘请特邀审计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他们视察审计工作现场,听取他们对审计机关工作、行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反映,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阳光政务热线”,扩大社会监督。实行廉政监督员制度,每个审计组设1名廉政监督员,对审计实施进行全过程廉政监督。

    科学利用回访结果,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省审计厅高度重视利用纪检组审计回访结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审计回访结果的有效利用。一是定期通报回访情况。每年回访结束后厅纪检组都形成回访情况报告,及时向厅党组汇报。厅党组要求纪检组把审计回访结果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表彰廉政纪律执行好的处室批评违纪行为,引起审计人员高度重视,做到警钟长鸣。二是严格追究,落实整改。回访发现的审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由厅党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厅纪检组对有关审计组和责任人,进行专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落实。三是纳入考核,落实奖惩。审计回访的结果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审计回访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处室年度目标考核,并将其作为年度奖惩一项重要内容。凡违反审计纪律的处室和个人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是弘扬正气,宣传先进。对审计回访中发现的审计人员的先进事迹,向全厅干部职工通报表扬,以此树立先进典型,倡导良好的廉政风气。

    多年来,省审计厅通过强化审计回访,提高了审计人员的执法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了对审计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规范了审计行为,使审计人员始终绷紧廉洁从审这根弦,有力推进了审计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审计对外的良好形象。广大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态度、遵守廉政纪律等情况普遍受到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省审计厅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8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比活动中,获第二名好成绩。(李贤政 修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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