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新任市管单位负责人将被提前告知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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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该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宁波新任的市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将被提前告知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该试行办法具体明确了应告知的主要内容有: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经济及财政、财务等指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等;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遵循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以及其他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事项。

    在具体实施上,试行办法明确了新任的主要负责人到岗时,由组织部门书面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并由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责任内容咨询和辅导。同时,办法还要求市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应履行的经济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吴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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