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工作 2012年绩效审计项目达到60%以上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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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公共资金和资源配置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审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工作,逐步加大绩效审计项目占全部审计项目的比重,到2010年达到40%以上,2011年达到50%以上,2012年达到60%以上。
    《意见》强调了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的重点。一是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结合预算执行审计,检查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分析被审计部门(单位)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明确绩效管理责任,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立项决策和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情况,执行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评价项目建成后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三是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基金以及国外贷援款进行绩效审计,检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四是企业绩效审计。检查企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绩效状况,关注影响企业投入产出的主要因素,综合分析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和经营目标实现程度,关注企业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降耗、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关注资源环境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和评价,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维护资源环境安全。
    《意见》指出,要科学规范地推进绩效审计。一是规范审计操作模式。按照循序渐进、灵活务实和探索创新的原则,坚持在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向效益方面延伸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作出合理的评价。审计的组织方式,可以安排独立型绩效审计项目,也可以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外资公证等审计类型相结合。二是规范审计评价。借鉴国内外绩效审计的经验,选择科学适当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部门、行业规章、规范及标准;被审计项目可行性方案确定的技术经济标准或计划目标、技术经济定额;同行业或以前年度的绩效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等原则,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和绩效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三是规范审计技术方法。在综合运用审阅法、调查法等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经济分析、统计分析、技术经济论证、风险分析等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做到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四是规范审计项目管理。在项目计划安排上,每年按照重要性、实效性和可行性原则选择绩效审计项目,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改进和规范审计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明确绩效审计项目的目标、内容及组织分工;改进和规范审计报告,做到准确全面反映审计情况,突出绩效审计特点。(吕胜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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