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积极探索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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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至16日,浙江省各市审计局局长和省审计厅各处室负责人聚集一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共商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事宜,对政府性资产审计中的难点、重点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2006年以来,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和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发现,很大一部分政府性资金支出后形成了政府性资产,经过不断累积规模巨大,分布广泛。为此,省审计厅厅长谢力群经过调研撰写了《全部政府性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思考》,引起了审计署和浙江省领导的重视。省审计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多次开会对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的命题进行了研究。从2008年起,结合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分别在天台县、嵊泗县进行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试点,湖州、衢州等市审计局也结合当前实际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审计成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

    研讨会上,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介绍了经验做法,与会人员交流了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并对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展开讨论。大家认为,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是政府加强管理的现实要求,有利于增强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便于加强权力制约,符合国家审计最高目标“关注国家经济安全”的理念。

    会议认为,当前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面临困难较多,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资产分散在中央、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未形成分级统一管理的格局。二是管理基础薄弱。资产登记、界定、变动、评估、统计相关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完整。三是认识不到位。各方面对全部政府性资产整体认识和统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四是资产审计可资借鉴的经验不多,理论与实践需要探索研究的问题很多。

    会议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扎实开展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在审计实践中应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分步走原则。按照局部探索试点、规范完善、逐步铺开的分步走方式开展工作。二是分类审计原则。按照资产分类,分门别类地进行审计。三是突出重点原则。围绕权力制约监督、政府责任履行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关键点,抓住重点内容进行审计。四是继承与发展原则。资产审计与资金审计相结合。五是可实现原则。近期目标是通过审计,揭示政府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与隐患,促进各级政府对资产管理的重视,推进政府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审计,夯实政府资产管理的会计和财务基础,建立详实的资产登记台账、会计账簿和审计数据,并逐步实现规范、完整和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

    这次研讨会,标志着浙江省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审计实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是审计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举措。(郑灵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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