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审计调查助推辽宁省对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4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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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辽宁省电力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针对辽宁省农村电网20多年的“代管”运营模式存在的体制不顺,农电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分割,影响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济南办以《关于辽宁省农电体制改革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的专题调查报告》上报审计署并送达辽宁省政府。报告提出,农电网代管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股份制试点由于出资无法真正到位,没有从根本上理顺该省的农电管理体制,形成多方利益纠葛。建议在明确农网改造后的增量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对农村电网地方所属国有资产权益及农网改造中地方出资形成的资产,上划国家电网公司。

    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在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就农电改革组织论证。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复函济南办,对专题报告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将认真落实审计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2009年3月,辽宁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无偿上划框架的协议”,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电网体制改革。2009年4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省国资委在沈阳签署了“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转让协议”。2009年8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了辽宁省农电局等79家地方农电企业(单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宜,标志着在辽宁省实行了20多年的农电代管体制正式结束,全省农电管理体制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李亚飞 曹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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