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出台意见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5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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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发了《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等有关项目、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各批次项目、资金及时跟进,持续跟踪,直至项目竣工建成。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级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检查工作,促进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经济回升的良好势头。

    《意见》要求,要抓住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关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项目审计和其他审计中,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注重揭示和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建设项目决策环节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二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三是土地审批出让环节存在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四是城乡规划环节存在的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五是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六是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存在的工程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七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环节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审计组在制订项目审计方案时,应将以上突出问题列入审计内容,在实施中予以重点关注。目前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也要加强对以上问题的查处。

    《意见》强调,要深挖工程建设案件线索,严惩腐败行为。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同时,注意查找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案件线索,特别是利用职权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腐败问题。充分利用各级审计机关举报中心和审计组公开信箱等渠道,注意从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的势头。同时,要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项目决策、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体制、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措施与建议,促进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形成。

    《意见》提出,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各级审计机关在制订明年的审计项目计划时,应结合专项治理的要求和本地区工程建设特点,围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情况、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参建单位履约履职情况等选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对突出问题深入排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对策。(陈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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