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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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草案)》,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审计厅副厅长陈霭琛代表章建忠厅长向人大常委会作了立法说明。


为了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2008年,宁夏自治区审计厅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草案)》,并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地方性法规审定要求,征求了财政厅、民政厅等相关单位及五市政府的意见,并进行了区内调研;同年,区人大财经委、政府法制办及审计厅又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安徽、江苏等地调研,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并按照《审计法》相关规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定稿,今年7月经自治区政府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维护社会保障资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填补了宁夏社会保障资金的立法空白。(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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