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厅制发《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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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以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江苏省审计厅发出《江苏省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之前,江苏省审计厅结合江苏审计工作实际,对全省审计机关的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各级审计机关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审计工作已有条不紊地展开。省审计厅建立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厅长赵耿毅同志任组长,厅机关各业务处室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审计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依据职能,各司其职。各级审计机关根据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处(科)室业务职能,各司其职,并结合年度计划安排,将专项治理作为项目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三是突出重点,将专项治理与日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归纳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四是积极做好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指导工作,并适时对下进行检查和督导。省辖市审计局除做好本级的专项治理审计工作外,还应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情况的汇总,并定期向省审计厅上报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情况及成果。
    这次下发的《江苏省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审计范围和重点,重点审计内容以及进度安排。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省审计厅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用2年左右的时间,直至2011年底,分三个阶段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重点审计。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促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
    通知明确,专项治理审计范围为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重点审计使用国有资金较多、项目严重超概算、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扩大内需项目。并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情况、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情况、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查处情况等八个方面作为专项治理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坚持把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相结合,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相关事项作为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归纳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体现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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