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省审计厅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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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省审计厅签订了《关于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办法》,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在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全省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该《办法》确定了沟通协调的主要内容。一是每年涉及审计厅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二是与预算决算有关的报告、规章制度及有关资料;三是重大审计项目部署及进展情况;四是涉及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五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六是年度工作安排;七是其他重要事项。
    该《办法》明确了沟通协调的主要方式。一是建立主要领导、相关处室两个沟通层次;二是相关信息、简报、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及时抄送对方,涉及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对方;三是以省人民政府名义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相关报告、材料,在正式提交前,双方应做好沟通协调,并就有关问题和事项交换意见;四是双方承办的相关视察、执法检查、重要会议和专题调研等,根据需要邀请对方派员参加;五是双方不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
    该《办法》确立了协调沟通的组织保障。双方指定了联络员,负责有关工作联系、组织和经常性工作;明确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双方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会,确保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双方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沟通协调机制,将有利促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积极为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服务。(张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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