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出台审计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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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明确审计组成员职责,保证审计质量,近日,辽宁省审计厅出台《审计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审计组组成的原则、审计组组长产生的条件;进一步强调了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明确规定了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为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强化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办法》中对审计实施期间审计组组长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出了要求:
    一、审计组组长应组织审计组成员认真实施审前调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全面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组组长应组织召开审计组会议,充分听取审计组成员意见,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讨论,保证审计实施方案具有合理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审计组组长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组织、督导和协调审计组成员现场审计业务工作。每天审计结束后,审计组组长应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审计组成员的汇报,分析当日审计情况,明确审计线索,研究安排下一步审计步骤和方法,保证审计组成员之间信息沟通畅通。必要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审计组成员的分工,改变审计步骤和方法。
    四、审计组组长应及时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向审计管理系统上传审计数据资料。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违纪违规线索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审计组组长有权决定审计证据的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客观、相关、充分、合法;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工作,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问题叙述清楚、定性及依据准确。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应责成审计组成员改正。
    六、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组长应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做好讨论记录,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七、审计组组长应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审计时间,现场作息时间原则上执行被审计单位的规定。除必须延长审计时间且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外,严格督促审计组成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审计任务,提交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八、审计组组长应负责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协调,保证现场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办法》中还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厅领导,如何加强对审计组现场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现场审计纪律和审计程序的监督等提出具体的要求。(李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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