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要求地方审计工作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大目标”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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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制定下发了2010年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今年工作中,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努力实现“两大目标”,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强调,各地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是关注地方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政府投资和新增贷款等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支出、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向结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关注地方财政安全和金融安全状况。积极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的举债渠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以及资金投向、投资效益、偿债方式与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早发现隐藏的财政风险,促进各级政府规范债务管理,保障财政安全,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及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密切关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系统性风险。
    三是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继续开展好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以地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为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促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是关注资源环境保护情况。以促进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以监督检查资源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和资源环境安全为重点,积极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等,揭露和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资金以及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评价工程管理、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促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五是民生工程建设情况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中央和地方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在审计署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国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政策目标能否实现,有无挤占挪用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是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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