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审计厅实行审计组设立廉政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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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西省审计厅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构建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政建设,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近日,该厅制定了《山西省审计厅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审计纪律。
    《制度》要求,每个审计项目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同时提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人选,连同审计实施方案报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廉政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制度》规定,廉政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对象:一是审计组成员及参与审计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人员;二是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项目审计过程,对审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廉政监督员实行定期报告和随时报告等方式报告和反映监督情况。在监督业务上对行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机关纪委和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重大事项可直接向厅长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反映。
    《制度》还规定,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机关纪委要对廉政监督员的工作作出评价。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可作为对干部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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