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态建设资金审计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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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影响到国家的生态安全,也关系到自治区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为促进此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审计机关对2007至2008年度自治区财政下拨的101亿元生态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三北”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同时对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取得明显成效。
    采取有效措施,为搞好审计和调查工作奠定重要基础。为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好此项审计工作,针对这次审计项目内容多、时间短、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内蒙古审计厅按照“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方针,统一部署了全区生态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制定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充分做好了审前准备。为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对自治区实施的七项生态建设工程实行了“捆绑式”审计。为加大审计力度,采取了“上审下”与“交叉审”、“同级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全区共投入审计人员300多名,历时4个多月。其中:自治区审计厅对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5个盟市本级及所属的10个旗县实施了“上审下”,盟市审计机关对34个旗县组织实施了“上审下”和“交叉审”。
    为促进生态建设工程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发挥出积极作用。全区共审计有关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及乡镇780个,调查建设项目464个,走访农牧民4600多户,审计资金总额达80.7亿元。通过审计不仅促进资金到位1.2亿元,而且还查出了资金拨付不及时、地方配套难以落实、挤占挪用等常规性问题;也揭示出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投向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还反映出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执行中,个别地区存在侵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以及项目建设效益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审计结果引起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自治区副主席郭启俊在有关报告上批示:“管好用好国家生态建设资金责任重大。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责成盟市旗县整改;对个别典型案例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区,以起到警示效应”。有关部门在全区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全区2007至2008年度生态建设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把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资金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三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类型,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再度发生。要切实加强资金和工程监管,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资金安全、高效、快捷运行,保证各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自治区林业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的通报》,要求各地认真整改。
    此项审计,不仅为政府决策及加强管理提供了翔实的依据,也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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