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要求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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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审计署发出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的通知,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在努力完成好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抗震救灾工作任务的同时,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监督。
    通知指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责任,也是一项社会责任,更是一项历史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一切困难,及时跟进,全程监督,全力以赴地做好跟踪审计。要通过审计,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有效监管、规范使用,不出重大问题,给党和人民交一本放心账、明白账。
    通知强调,在跟踪审计中,既要全面审计,更要突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接受来自各方面、各渠道的资金和重要、大件、大宗物资的审计监督,保障救灾资金、物资专项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一是要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足额下拨;二是要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加强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四是要加强救灾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物资规范采购和有效管理;五是要加强社会捐赠的接收、划转、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促进完善社会捐赠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六是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廉洁救灾”。
    通知要求,各地审计机关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对社会捐赠及其他援助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监督,确保所有救灾资金和物资安全、及时送达灾区。
    通知强调,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结果要适时向社会公告,促进“阳光救灾”。
    通知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和带头遵守国家法规、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要认真落实审计岗位职责,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要服从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要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要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的指导,审计署成立了由副审计长余效明任组长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协调指导小组,并将于近期派出指导组赶赴灾区,慰问灾区审计干部职工和受灾群众,指导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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