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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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下旬,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山东省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山东省政府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督促问题整改,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政策,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重视审计,认真整改目前存在问题。2009年11月,山东省政府收到济南办关于该省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立即责成省住建厅等部门会同济南、泰安、德州、聊城等4市政府,针对报告提出的15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认真整改。截至2010年3月底,有11项问题已整改到位,有2项问题因客观原因未进行整改,有2项问题制定了整改时间表。
    关注民生,严格落实中央惠民政策。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廉租住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影响居住的缺点,济南市从三方入手,积极予以改正。一是在市中心地带建设天和新居等4个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可提供1500套廉租住房;二是计划近3年内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购买2600套住宅作为廉租住房,目前已经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协议;三是尝试在成熟社区中划拨部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
    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廉租住房保障程度低、扩面慢问题,泰安市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一是出台《<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具体实施方案》,扩大保障范围;二是于2009年5月、9月两次集中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受理工作,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针对审计调查反映的新汶矿业集团顺河东都廉租住房项目6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闲置未用问题,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及时结合新汶矿业集团实际,把该项目调整为棚改解决廉租住房对象项目,力促中央补助资金尽快使用,确保达到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政策效果。截至2010年3月底,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对象安置房302套,使用中央补助资金120万元。
    加强监督,确保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审计调查指出部分使用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明确廉租住房对象,难以保证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问题后,山东省住建厅和被调查城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在 2009年9月召开的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使用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四项有力措施,确保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真正用于解决棚户区内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
    2010年2月,山东省财政厅、住建厅和被调查的4个地市及时向济南办反映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对整改未到位的问题提交了书面说明;财政部门还专门派出检查组,到泰安市某县核实当地挪用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资金问题,并督促其尽快整改。(赵亮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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