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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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要求,要深入总结审计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查错纠弊,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和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改进审计方式,突出审计重点,抓好六项具体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审计,尤其要关注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年选取一批重特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继续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是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和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对青海玉树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四是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进一步突出对工程建设、金融、国有企业、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五是加大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尤其要关注财政、金融、国有资产和资源、土地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六是始终坚持从体制机制入手,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揭示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问责和健全制度的建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针对审计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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