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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 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 徐守盛
  【时间:2010年04月28日 】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 【字号:  
  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推进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要认真学习研究,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修订施行《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修订施行《条例》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审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方面,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利于进一步界定审计职权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保障依法审计,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规依据;另一方面,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规定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处理处罚的措施、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
  其次,修订施行《条例》是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近年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大力推进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探索绩效预算管理等。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修订后的《条例》建立健全了更加符合改革实践的财政审计制度。
  再次,修订施行《条例》是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审计法》修订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时总结固定下来。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审计工作也面临着诸如绩效审计评价依据不够清晰、不够规范,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和程序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予以补充和完善。
  二、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审计监督职责
  
今年是《条例》颁布施行的第一年。贯彻落实《条例》,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需要把贯彻落实《条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重点领域、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得到明显加强。
  第一,加强对落实宏观经济政策的审计监督。坚持把落实宏观经济政策的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为目标,以维护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着力点,强化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审计与调查。以确保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服务于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为着力点,强化对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科技政策、土地政策、开放政策执行效果的审计与调查。以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为目标,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着力点,强化涉及财政资金的节能减排、流域治理、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的审计与调查,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审计与调查,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第二,加强对落实民生政策的审计监督。坚持把落实民生政策的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工作的当务之急。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以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为重点,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以旧换新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强对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强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4件23项为民办实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切实把承诺的实事办好办实。以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为重点,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地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第三,加强对经济安全问题的审计监督。坚持把经济安全问题的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金融资产质量检查入手,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投资机构、地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审计力度,督促金融企业严格自律,加强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地方金融的安全。从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入手,按照“揭露矛盾、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大格局下的预算审计。在扩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大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力度,加强对预算编制、管理、执行及结果的全过程审计,加强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试点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高度关注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债务负担情况,关注预算分配、资金拨付的合规性、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资金管理的效益性;监督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关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加强对党委、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绩效检查,确保财政健康安全运行。从完善国有企业考核和财务监督入手,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审计力度,关注国有资本的投入和收益活动、资本存量的结构分布和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全面检查和评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严肃查处国有资产处置中的腐败问题,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坚持把权力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重大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对直接监管部门、下属单位监管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与个人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都要纳入监督视野,实施全程、全时、无盲区监管。对违法违纪违规及渎职失职问题,及时报送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监督成果的应用,加强对审计决定和移交案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积极推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使审计工作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层面上对权力起到监督约束作用。
  三、努力营造施行《条例》的良好环境
  
审计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离不开各部门的协同帮助,离不开审计对象的理解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关心支持审计工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和移送处理的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针对《条例》颁布施行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修订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使我省的审计制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狠抓配套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真正让制度成为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规范程度和运行效率。各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认识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广大审计干部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更好地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以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发扬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和“八不准”审计纪律,大力推进廉政建设,树立审计机关可敬、可亲、可信、可爱的良好形象,推动全省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审计事业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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