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杠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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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杠杆作用,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一些易发多发问题逐年减少,有效地提升了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
    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经济责任审计通报会。通报会由省委组织部主持,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干部处、监督处负责同志,以及省审计厅主要领导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通报被审计对象执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经济决策程序和执行效果,以及重点项目、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揭示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机制制度的办法和措施等。2009年,甘肃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对28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处违规资金5.07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5.72亿元,损失浪费资金2.36亿元,有1人被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效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作用。
    二是建立审计回访督查整改机制。为维护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干部管理的严肃性,省审计厅等部门采取审计回访督查整改方式,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在界定责任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准确定性和审计处理。对内部管理不善,没有相关处理规定的一些问题,从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和改进意见;对没有或无法整改的问题展开调查,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帮助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截至去年底,已整改落实资金89.75亿元,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96.7%,审计建议采纳率达到80%以上,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100余项,经济责任审计决定的落实率明显提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审计的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得到有效地发挥。
    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根据客观实际和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灵活把握审计时机,对于单位基础好、风气正,班子内部团结,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群众口碑好的单位,一般安排离任审计;对那些窗口单位,一把手历练不多,单位有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或担负重要任务的单位,及时安排任中审计。去年,离任审计15人,任中审计13人,任中审计的数量在逐年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掌管财、物和项目审批事项等关键工作岗位的干部,或拟提拔或重点培养的县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此基础上,坚持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对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干部轮审一遍,突出抓好任中审计。被审计单位已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整改提高、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科学决策、慎用权力的一把尺子。通过审计,各单位、各部门易发多发问题明显减少,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四是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之中运用审计结果。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各干部处对口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记录在案,把履行经济责任纳入干部考察、考核的范围,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谈话、诫勉、考察、考核的基本内容,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把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违规和屡查屡犯问题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同时,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列入省委巡视机构、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视整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预警机制,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有选择的披露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之一,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张卫东 孙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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