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积极落实扩内需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在审计项目回访中了解到,黑龙江省高度重视贯彻实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情况及效果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相关省领导同志均对审计整改做出重要批示,省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建议,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哈尔滨办去年在黑龙江省贯彻实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情况及效果专项审计调查中,根据署党组的有关部署,组成了50余人的调查组历时1个月,重点调查了108个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实施情况。在调查中,该办紧密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坚持“眼睛向下、建议向上”的原则,讲政策、重实效,切实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分析原因、反映问题和做出处理的重要标准。发现了配套资金总体到位率低,投资带动效应不够明显和部分项目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等12大类38个问题。审计人员特别注意深入基层实地,察看重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典型剖析,揭示了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由于黑龙江省气候寒冷、政府后续服务不到位等原因使用率低,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由于投入不足,只能按最低标准建设,限制了部分农用车辆的行驶,无法有效解决百姓行路难等严重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问题。从体制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了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区分不同地区出台不同的拉动内需政策等6条审计建议。
    黑龙江省认真落实审计建议,相关省领导同志均对审计整改作出重要批示。省长栗战书批示“对存在的问题请有关方面认真对待,采取措施纠正,较重大的要列为督办,要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常务副省长杜家毫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副省长于莎燕称赞“审计调查报告有深度,问题定性准确,原因分析对症,建议很有针对性”。为落实审计整改,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扩大内需项目开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向全省通报,对其他严重问题采取了责成相关地市政府向省政府进行书面检讨、在全省通报批评或由地方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形成审计报告报省政府等处理措施。还与省直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审计署关于我省扩大内需专项审计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开工和落实配套资金情况的通报》、《关于做好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责成有关市(地)和部门限期整改,并重点从三个方面出发强化整改落实。
    明确配套责任,积极化解风险,切实落实配套资金。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项目配套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过整合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和利用债券资金,落实一至四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目前已全部拨付。各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利用银行贷款以及招商引资等方式筹措其他配套资金。截至目前,四批扩大内需项目的各级财政性配套资金已落实计划的96.9%。其中,第一批至第三批项目配套资金已100%落实。同时,针对审计提出的“部分项目通过融资平台为企业大量担保贷款存在债务风险”问题,着手采取加强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要求落实项目的资产抵押、质押等各种形式的担保与反担保等措施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加强督导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后续管理。针对部分项目未及时开工或进展缓慢等问题,黑龙江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成立多个督导组深入项目所在地实地督导。截至目前,审计抽查的108个项目中,除个别项目调整投资计划外,其余项目已全部开工。通过整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闲置资金正在逐步投入项目建设。针对部分项目未达到政策预期效果的问题,省内相关部门已会同有关市县进行了整改。对其中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使用率低的问题,省农委组织开展了重点督查。目前,全省已回访沼气用户2.3万户,进行了大量入户技术指导,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1期,参训人员2700人次,加强了项目后续管理,并计划加大资金投入用于项目维护和服务体系建设。
    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查办力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了多个监督检查小组,省直相关部门也多次组织人员深入项目所在地,按照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项目用地、资金使用、建设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进行整改。
    此外,黑龙江省还就下一步继续跟踪有关项目的整改情况,确保所有项目整改到位,提出了及时分解下达计划、完善各项前期工作、科学安排工程建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项目督导服务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六项改进措施。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