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视涉农资金审计整改 有关部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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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审计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和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加大了对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每年投入涉农资金审计力量占到全部审计力量的三分之一以上。2008、2009年,采取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全省上下联动,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对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国土资源等涉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发现资金预算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够公开透明、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专项资金、拨付程序不规范;项目库制度执行不力,不同程度存在立项可研报告不实、审查批复不严格、执行计划随意性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招投标不规范;资金使用中“跑、冒、滴、漏”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基层部门或用款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效益差、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近日,山西省省长王君对山西省审计厅提交的省直涉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做出批示,要求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组织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定几条措施,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5月5日,副省长刘维佳主持召开涉农资金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山西省审计厅及省直涉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这是继2009年8月以来,山西省政府领导第二次主持召开涉农资金审计整改专题会议。会议对近两年来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了认真分析,还就进一步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出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改进涉农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审查和论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稳步推进省属农口企业改革进度等五个方面的审计建议。
    刘维佳副省长对审计工作和涉农部门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落实王君省长批示精神,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保障涉农资金安全,推动“三农”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在整改基础上,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要分类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二是整改工作要抓住重点和核心问题,举一反三,不要就事论事,有针对性地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三是各涉农部门要认真落实王君省长指示精神,根据审计建议,有针对性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目前,山西省省直涉农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全省农业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农业厅向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厅属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审计整改通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落实整改的机制。对59个县(市、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滞留未拨农业专项资金1.5亿元的问题,各有关县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将约1亿元的滞留资金拨付到位。
    ——针对省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林业厅启动实施审计约谈程序,通报各单位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建立林业项目资金联签制度,完善定期内部审计制度,全面实行包括财务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省林业厅所属5个单位和14个县(市、区)的45个绿化项目在财政资金到位2404.89万元的情况下未按计划完成和实施的问题,在审计之后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已完成工程量74%,完成投资1683.17万元,其余项目正在实施中。
    ——针对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水利厅制定了整改措施,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了专题整改报告。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台了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专项工程验收4项制度。对省水利厅所属2个单位及3个市、44个县(市、区)财政和水利部门滞留未拨水利专项资金3.96亿元的问题,已下拨2.11亿元 。对农网改造和‘十五’水电项目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迅速组织了案件调查组核实,重点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
    ——针对全省扶贫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扶贫办加强督促协调工作,创新管理机制,责令各市、县认真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9个市财政未按规定安排扶贫开发配套资金5116万元的问题,省扶贫办督促协调各市将扶贫配套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同时,建立了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监管责任追究、问题投诉、竞争入围和招投标等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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