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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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在跟踪云南省2007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中了解到,云南省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认真部署整改工作,积极探索整改办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部署,查原因促整改。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昆明市、红河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省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及时组织各地保障性住房负责部门针对报告提出的各项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办法,逐一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地还着力从制度上探索促进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方法,如昆明市正积极从制度上探索租赁补贴发放后的监管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改善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
    二、迅速行动,边审计边整改。在保障性住房审计过程中,云南省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可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做到了边审计边整改。如针对“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套型面积超标准”问题,各地迅速要求设计方按照国家规定面积标准对尚未开工的廉租住房套型设计进行了修改;针对“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建设资金未专户存储”问题,迅速完善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规范日常财务工作,将未专户存储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全部转入专户存储。
    三、积极探索,抓落实求实效。云南省各地积极探索整改办法,进一步确保了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到实处,如针对“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问题,昆明市、红河州及各县(市、区)迅速采取措施:一是用其他财政资金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针对“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未主要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部分县(市、区)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提高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提高到13㎡/人,补贴标准提高到5元/㎡•月,部分县(市、区)将依照国家政策将结余资金用于购买廉租住房,确保资金效益的发挥。
    此外,针对审计发现 “项目进度慢”、“中央补助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问题,审计重点抽查的云南省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8个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和1个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截至2009年底,云南省已分别已完成投资额的87.26%和75.43%。同时,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运行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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