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计厅首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5月25日,江西省委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三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通报》,江西省审计厅荣获省委省政府“第十二届文明单位”,首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江西省审计厅机关在文明创建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抓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文明创建活动机制;坚持抓队伍建设,推动文明创建活动上水平;坚持抓内部管理,促进机关文明建设制度化;坚持抓载体创新,提升文明创建活动成效;坚持抓结合文章,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实现了厅机关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这次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该厅党组带领全厅干部职工在机关建设上的历史性突破,也是该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走向更高层次的标志。(吴永圣)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