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定责 以责定评 山东全面推进书记、县长同步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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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审计厅在不断探索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2007年以来,山东省共对73名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17个县(市、区)的34名党委书记和政府领导进行了同步审计。2009年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人数,占到被审计总人数的81.8%。通过开展同步审计,避免了过去“只审计县长,不审计书记”所带来的评价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有失公允的弊端,对于建立权责对称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经济权力运行,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科学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山东省审计厅对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对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根据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特点,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山东省审计厅一是在审计实施阶段,突出任中审计。在2009年全省开展的9个县(市、区)18名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中,16人为任中审计。二是在审计资源整合方面,突出统一组织配合。首先,搞好“四个结合”,即同步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结合进行;其次,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审计力量,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进行审前培训和集体进点,统一审计文书,统一审计处理口径;第三,在审计重点方面,突出经济决策审计。以县(市、区)党委、政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书记、县长的批示和领导干部签批的有关报告、文件为切入点,明确决策的实际过程和程序,科学界定决策的具体责任。
    明晰权责分工,提高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山东省审计厅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权力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在审计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围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既要防止对某些经济行为的评价缺位,又要防止超越权限的评价越位,坚持“以权定责,以责定评”,经济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不作评价。二是客观性的原则。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客观,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不能以偏概全。三是谨慎性的原则。揭示问题的证据要充分,定性要有法律依据,评价用语规范,语气中肯,采取写实的办法进行表述。四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审计到哪里就评价到哪里,依据审计结果评价,未经审计的事项不作评价,没有充分证据的事项不评价。
    按照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山东省审计厅将进一步加大同步审计的力度。2010年共安排27个县(市、区)的50名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20个县(市、区)的40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同步审计,青岛、淄博、济南、烟台、济宁等地同步审计的比例达到100%。同时,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制度,积极探索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路子,全面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同步审计,合理界定各自责任,有效监督权力运行。(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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