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审计厅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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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西省审计厅制定了《山西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审计项目的计划类别、分级管理,制定项目计划的依据、重点、原则、程序,全省统一组织项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项目的管理,项目计划执行和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
    该办法明确,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市县审计机关自行安排项目等。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审计厅负责管理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省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市县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该办法提出了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原则,一是要服从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审计工作发展纲要的精神,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二是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减少交叉。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四是要讲求实效,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项目。确需跨年度完成的审计项目,须提出具体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厅(局)批准或报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五是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六是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下级审计机关。
    为严格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效能,该办法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和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从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到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严格的工作量进度管理,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增强审计成果的时效性。
    该办法还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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