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低保审计项目整改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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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在湖北省城市低保资金审计项目结束后,积极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整改,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成效明显。
    一是成立专班,部署落实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违反城市低保政策,挤占挪用、套取城市低保资金及“非保得保”等方面的问题,湖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民政厅牵头的整改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各地整改到位。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整改,多方筹措资金,将挤占挪用的资金迅速归位,并对严重违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严格低保资金使用范围,及时解决低保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问题。
    二是全面开展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针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审计提出的建议,湖北省政府迅速启动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对全省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3月初,湖北省召开了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动员大会,武汉办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重点介绍了利用计算机对民政低保系统数据与社保、房产等系统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的核查方法。各地通过宣传引导、信息比对、开通清理监察热线等形式,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6月中旬,全省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0余万人,占清理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总人数的6.2%。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低保运行机制。在做好审计整改和专项清查的同时,湖北省积极落实审计建议,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审计提出的“非保得保”问题,湖北省民政厅下发了《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改 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并确定鄂州市为家庭收入比对试点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比对为主要手段的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审计提出的将特殊群体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全省各地根据专项清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低保机构内控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低保审核、审批、资金运转程序,进一步规范低保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低保工作机构建设。针对审计提出的加强各地低保工作机构建设的建议,今年4月,湖北省政府将省低保办公室单位性质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参公管理单位,赋予城乡社会救助行政管理职能。武汉市政府已着手在机构改革中设置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政府管理职责。(刘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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