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罗志军:要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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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0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厅长赵耿毅在会上汇报了今年同级审的情况,省长罗志军发表讲话。
    罗志军指出,今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这次审计工作具有注重把握总体情况、注重推动政策执行、注重促进完善制度,以及涉及部门多、专项审计调查多的特点,贯彻执行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扣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依法加强了审计工作力度,保证了各项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罗志军强调,要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到位,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查出问题,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迅速整改,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的预期效果,更不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江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切实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逐项整改。该收缴财政的一定要收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一定要归还,该停拨资金和停批项目的一定要停止,该冻结账户的一定要冻结,该严肃处理有关人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案件一定要彻查严处。
    三是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整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不能够“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要按规定限期整改,限期报告整改情况。要建立审计整改协作机制。一些掌握资金分配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往往既是整改的责任单位,又是推动整改的执法部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要强化审计整改督查机制。除了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外,政府也要对一些重大问题或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加强督查。
    罗志军最后强调,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错误、改进工作、规范管理和提高水平。整改工作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设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支持审计监督,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的不断提高。(徐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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