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舟曲县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3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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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舟曲县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确定、资金拨付使用,全程实施监督检查,推进实施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实施项目建设合理高效安全运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审计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甘肃省舟曲县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实施项目的确定。办法要求,甘南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舟曲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对舟曲县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相互衔接、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舟曲县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及其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有力有效地推进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及时高效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灾区恢复性发展、可持续发展。
    办法规定了实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办法要求,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实施项目及其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任务、建设资金,认真抓好实施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做到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注重质量,提高效率,按期完成任务。
    办法规定了实施项目的资金拨付。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确定的实施项目及其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避免多环节、多层次拨付资金。要建立实施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台账,做到实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坚持实施项目管理与建设资金分离,推进实施项目规范管理,保证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防止项目实施中盲目拨款、胡花乱用行为的发生。
    办法规定了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办法要求,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监察机关要对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转移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项目管理部门要对实施项目的确定、招投标、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实行全面的督查和指导。审计机关要对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查处滞拨、截留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弄虚作假等问题,促进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有效监管、规范使用。(张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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