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50号),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和各高等院校通报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到位。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负责,亲自抓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有关市、县(市、区)的问题,要由省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

    二是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改成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及时向审计机关恢复办理结果,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及时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对屡查屡犯和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全部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整改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促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王照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