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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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审计署反馈了落实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情况。针对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财政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分管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一是专文通报,严肃纪律。2010年7月,山东省政府收到农业综合开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立即责成省财政厅专门起草文件,下发了《关于2007年至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在全省范围内对问题涉及到的东营、淄博、聊城三市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按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扣减了相关市、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和省财政投资规模,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做出了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处罚。

    二是逐项落实,认真整改。根据省财政厅通报的要求,山东省东营、淄博、聊城三个市的分管领导分别对审计整改工作做出了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关地市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还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人员。

    三是跟踪检查,确保落实。为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2010年9月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对东营、淄博、聊城三市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逐一核实落实情况。经跟踪核实,三个市的相关问题均已按照规定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其中挤占挪用和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部追回上缴财政,保证了审计整改的效果。

    四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认真总结教训,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入手,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报账制;完善了激励奖惩机制,加大对领导重视、管理严格、效益较高地区的扶持力度,减少对违纪违规问题较多地区的投资。(李宁 陈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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