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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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甘肃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伟平的批示要求,省政府秘书长李沛文主持召开会议,通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省纪委办公厅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按照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省政府。
    今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指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运用审计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意见》强调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联动制度、跟踪检查制度、问责制度、结果通报和公告等六项制度,建立由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各级政府将审计查出问题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通知》明确提出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整改,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大考验。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整改力度,涉及市州政府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督促检查;涉及省直部门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省长。对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从制度层面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各市州、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审计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等4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省直部门、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孙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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